冀环办字函〔2015〕16号
关于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为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环保部新颁布的28、29、30、31号令各设区市环保局,辛集市、定州市环保局,防止进口固体废物在加工利用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强我省进口固体废物监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严把准入关。各市环保部门要按照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明确重点企业环境监管责任人,进口废物集中的市(园区)要明确责任主管领导,严格对申请进口废物企业的现场考核和材料审查,把好初审准入关。从2015年1月1日起,申报材料统一使用行政审批平台进行申报审批。
二、严格执法,惩治违规行为。各市要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限
期整改并将其列入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名单,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提出建议停止该企业的进口行为。造成污染事故的要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管理,强制信息公开。各市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建立完整的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台账。对进口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和废纺织等废料加工利用企业要重点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列入《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一定要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进行追踪检查。所有进口废物企业必须公布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未公布环境信息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办理进口初审、核查、审批。
四、严格督导,强化协调沟通。结合即将开展的环保执法大检查,进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已经列入重点环境监管领域,各市要早谋划、早动手、勤督导,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各市要按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和每年1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现场检查总体情况和年度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环保厅。各市要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与省环保厅汇报、沟通,协同妥善处理存在问题,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省环保厅将组织对全省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向全省通报。
联系人:吕玉红
电 话:0311-8790831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年度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抄送:省固管中心。
附件:
年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汇总表
填报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章)
序号
废物名称
加工利用企业数
批准量
(吨)
实际进口量
进口总金额
(万美元)
加工利用情况
现场检查次数
处罚
情况
备注
加工利用量(吨)
进口固体废物中的夹杂物(吨)
数量
利用处置量
委托利用处置量
1
废纸
2
废塑料
3
废五金
4
废钢铁
5
废纺织原料
10
铜废碎料
11
铝废碎料
12
轧钢产生的氧化皮
26
废PET饮料瓶(砖)
30
不锈钢废碎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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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关于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时间:2015-01-19